關 鍵 詞: |
科技監控;隱私權;強制處分;任意處分;令狀原則 |
中文摘要: |
現今科技發達,電子監控技術已經相當成熟,舉凡羈押、假釋、緩刑、保安處分等都有運用的可能。但是,如同大法官解釋的説理,認為:「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因此,如何調整刑事程序個人行動監控與人性尊嚴隱私保障,相關法律規範機制設計頗為重要。本文參考日本法制,有關強制處分、任意處分之基本建制,探討「科技設備監控」規範運用如何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憲法誡命,認為性侵犯罪「科技監控法制」,應非出於「強制處分」思維對監控對象之「行為禁錮」、「行動控管」,而應著重「任意處分」考量乃監控對象「同意配合」、「自我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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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科技設備監控運用與規範 參、日本代表性案例的啓示 肆、科技設備監控法理探討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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