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災害防救法;災害防救組織;災害任務 |
中文摘要: |
台灣由於其所處地理位置,一直以來多受天然災害侵擾,然始终未有一部完整法律以規範行政部門之防災與救災任務,僅依靠行政命令及散見於各機關管轄之個別法規來從事災害防救事務。直至 1995 年,政府參考日本災害對策基本法及美國史塔佛法案等世界先進國家之災害防救相關法制,擬定台灣災害防救法草案,但災害防救議題始终未獲重視。經歷 1999 年九二一大地震後,由於人民生命財產遭逢嚴重傷亡及損失,才迫使政府正視建構其從事災害防救行政之法律基礎,並於 2000 年 7 月 19 日之公布施行。截至目前為止,災害防救法共歷經四次修正,其中又以最近一次修法(2010 年 8 月 4 日)幅度最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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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法制沿革 一、災害防救法制定前之災害防救法制狀況 二、災害防救法制定後之災害防救法制狀況 參、災害防救體系合理化之探討 一、災害防救組織之建構 二、裁撤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健全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之機能 三、各級政府之間合理分配災害防救任務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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