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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臺灣判例制度的起源、沿革、問題與改革方向(下)-從最高法院二十五年非字第一二三號刑事判例談起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孟皇
出版日期: 2011.08.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196 期/144-159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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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孟皇
關 鍵 詞: 以例破律比附援引法律繼受判例拘束原則權力分立
中文摘要: 判例制度存在的正當性,在於類似事件應為相同的處理,這是英、美、德、日等國都有「向來的判決見解」或「判決先例」等類似法制的主要原因。而臺灣於清末民初法律繼受過程中,由於中華法系文化的影響,加上法制的缺漏,遂由大理院扮演起「司法兼立法」者的角色,而有整合中國式「成文法」與「判例法」的現行判例制度。其後,雖然憲政制度已經落實,終審法院卻習焉不察,未能體察社會、法制的變遷作出相對應的調整,反而型塑出違憲的判例文化。法院組織法第五七條有關判例編輯、變更的制度,即應予以廢止,並重新建構結合案例事實與法律見解的判決先例法制。
目  次: 壹、前言
貳、臺灣判例制度的起源與沿革
(以上參見本誌第 195 期)
參、比較法的觀察
肆、臺灣判例制度問題的檢討
伍、結論-臺灣判例制度的改革方向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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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孟皇,臺灣判例制度的起源、沿革、問題與改革方向(下)-從最高法院二十五年非字第一二三號刑事判例談起,月旦法學雜誌,第 196 期,144-159 頁,2011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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