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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300 號刑事判決等 16 則裁判之說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
出版日期: 2011.07.15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80 期/161-171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760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林鈺雄
關 鍵 詞: 告知義務無罪推定未通知通訊監察再傳聞通訊監察譯文義務法則
中文摘要: 關於100年度台上字第1300號判決乃實務常見的同意搜索問題,同時涉及告知義務的爭點。100年度台上字第1399號判決處理檢察官舉證責任與法院調查義務之關係,注意最高法院100年度第4次刑庭決議之見解。100年度台上字第1189號判決針對通訊監察事後未依法通知之瑕疵,本於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而認為不影響證據能力。100年度台上字第1430號判決,案例涉及未親自出庭之傳闖證人,屬於傳聞之傳闈(再傳聞),注意最高法院的處理方式。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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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300 號刑事判決等 16 則裁判之說明),台灣法學雜誌,第 180 期,161-171 頁,2011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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