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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法第 26 條之「無危險」要素/最高院 99 台上 6867
編著譯者:
蔡聖偉
出版日期:
2011.07.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80 期
/185-190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976
下載點數:
2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蔡聖偉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不能未遂(不能犯)
;
危險、重大無知(嚴重無知)
;
事前危險
;
具體危險
;
鑑定必要性
中文摘要:
當行為人的行為在社會大眾的心目中侵害法規範的意義薄弱,那麼這個行為所引起的制裁需求性也就會相對地減低。而事前危險和重大無知這兩個判準有其共通之處,都是要法官去確認社會大眾心理上對於犯行的感覺及所造成的影響,要低到怎樣的程度才應該放棄使用刑罰。
目 次:
本案事實
裁判摘要
相關法條
相關裁判
關鍵字
裁判簡評
一、相類案件在實務上的處理
二、刑法第 26 條的規範意義:欠缺刑罰反應需求
三、一般民眾之不安
四、結語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5、26、27 條 (100.01.26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5 年度第 16 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 70 年台上字第 7323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83 年度台上字第 1671 號 刑事
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2824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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