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運筆方法;字體樣式;筆跡 ;鑑定 ;證人 ;證據能力 |
| 中文摘要: |
科學證據若採取檢體及檢驗過程沒有瑕疵,通常有極強之證明力,例如DNA鑑定、指紋鑑定,毒物鑑定,均係目前被普遍接受之科學方法,法院若不採信,應於判決書內說明其理由,否則其判決應認為係違背經驗法則,為上訴第三審之當然事由。但事實裁判者若認為鑑定機關鑑定結果並不可信,仍可說明理由加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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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事實摘要 貳、本案爭點 參、判決要旨 肆、簡評 一、專家證人 二、我國鑑定制度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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