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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在餐廳滑倒受傷與服務欠缺安全性-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04 號判決評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1.09.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83 期/13-18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2725
下載點數: 2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陳忠五
關 鍵 詞: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舉證責任因果關係保護消費者損害賠償責任
中文摘要: 本文當事人於餐廳滑倒時,地板尚未全乾,縱令該漬痕污係滲入地板尚未完全乾涸之水漬痕跡,然衡諸經驗法則,於供行走之地板上殘留漬之情形,通常降低物理上摩擦力,使人行走其上較易滑倒。故對此情形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所謂企業經營者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目  次: 一、判決
(一)事實概要
(二)判決要旨
二、評釋
(一)主要爭點
(二)安全性欠缺的舉證責任
(三)安全性欠缺的認定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忠五,在餐廳滑倒受傷與服務欠缺安全性-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04 號判決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 183 期,13-18 頁,201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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