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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有無同居的暫時權利救濟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英鈐
出版日期:
2011.09.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83 期
/155-161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372
下載點數:
2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英鈐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舉證責任
;
暫時權利救濟
;
行政訴訟
;
假處分
中文摘要:
一般認為由於暫時權利保護時間的急迫性,法院決定是否給予聲請人暫時權利保護時,其審查有無理由的程序性質屬於簡略的程序,對於案件事實與其法律基礎並不做全面而深入的調查。亦即並不要求像訴訟一樣要求對於待證事實得到完全的確信,而只要求對於事實的存在具有相當高的蓋然率,以釋明、而非證明的方法確認事實。
目 次:
【參考法條】
【要點】
【分析】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英鈐,有無同居的暫時權利救濟,台灣法學雜誌,第 183 期,155-161 頁,201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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