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基於取證目的之私人竊聽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薛智仁
出版日期: 2011.09.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83 期/162-176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2213
下載點數: 5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薛智仁
關 鍵 詞: 竊聽合理隱私期待阻卻違法事由避難手段
中文摘要: 以私人身份竊聽他人非公開之談話,是否適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之違法通訊監察罪?最高法院持肯定立場,多數學說則傾向將本罪限縮適用於執行通訊監察職務之公務員。
為了取得提起通姦罪告訴及離婚訴訟的證據而實施竊聽,是否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無故」行為?這不僅涉及「無故」概念的犯罪體系地位,更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此概念的內涵具體化。
目  次: 壹、某乙的行為可能構成違法通訊監察罪(通保法§24Ⅰ)
一、客觀不法構成要件
二、結論
貳、某乙的行為可能構成無故竊聽與竊錄罪(刑§315-1、)
一、客觀不法構成要件
二、主觀不法構成要件
三、違法性
四、有責性
五、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薛智仁,基於取證目的之私人竊聽,台灣法學雜誌,第 183 期,162-176 頁,2011年09月01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