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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309 號民事判決等 10 則裁判之說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1.09.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83 期/202-213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2497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陳忠五
關 鍵 詞: 情事變更原則工程承攬契約物價指數條款無法預料之情事變更增減給付金額之計算物權變動公示原則公信原則不動產物權變動土地登記之絕對效力善意第三人之保護土地徵收第二審程序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之限制他造無異議而為聲明或陳述確認之訴確認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過去之法律關係現在之法律關係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債權已因抵押權實行而消滅耕地租佃契約耕地出賣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之拋棄默示拋棄意思表示之解釋承租人知耕地出賣但不知買賣條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過失不法注意義務專門職業人員之注意義務地政士對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損害防免義務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地政士法第 18 條請求權競合訴訟標的訴之客觀合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建築師責任侵害委託人權益契約責任侵權責任著作權著作人格權共同著作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共有權利行使不可分共有土地之處分基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同一條件拍賣合併拍賣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過失不法留置權之行使拍賣超出債權範圍行使留置權權利之行使債權人對留置物之保管義務民法物權編修正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309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310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325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328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390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417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432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436 號判決具有重要意義,特別值得提出來說明如下:
一、土地經徵收完畢後,由政府機關原始取得所有權,惟因故尚未辦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之徵收登記,如土地登記名義人又將該土地移轉登記於第三人時,是否仍應推定該第三人「善意不知」土地登記名義人無權處分之事實?該第三人是否仍應受土地法第 43 條或民法第 759 條之 1 第 2 項有關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規定之保護?二、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如經他造表示無異議或他造無異議而就該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聲明或陳述者,是否亦應解為屬得例外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的情形之一?三、耕地出租人出賣耕地,承租人若僅知有出賣之事實,不知買賣之條件,而未為優先承買與否之表示者,是否可解為承租人默示拋棄其優先承買權?四、關於專門職業人員執行業務時應盡之注意義務,以及違反其注意義務時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五、建築師法第 20 條是否屬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所稱之「保護他人之法律」?六、依著作權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數人對於共同著作所享有之著作人格權,是否類似於共有制度,而有所謂「應有部分」之觀念?七、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僅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主張優先承購,則他共有人依本條項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除就「同一價格」行使其優先購買權外,包括強制執行法上拍賣在內之買賣契約「其他條件」是否亦必須完全相同,始可行使?八、過度留置或過度擔保之情形如發生於該條文修正施行前者,債權人是否亦應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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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忠五,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309 號民事判決等 10 則裁判之說明),台灣法學雜誌,第 183 期,202-213 頁,201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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