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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445 號民事判決等 10 則裁判之說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1.09.15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84 期/119-132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2841
下載點數: 6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陳忠五
關 鍵 詞: 權利之行使誠實信用原則權利失效理論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其他共有人知共有物之出賣而長期沉默非婚生子女之認領溯及效力第三人既得權利之保護遺產之繼承死後認領消滅時效消滅時效期間短期消滅時效期間承攬人之報酬請求權保固保證金返還請求權當事人約定預留承攬報酬之一部分作為保固保證金權利之行使權利濫用誠實信用原則物上請求權債之相對性土地使用借貸土地受讓人對借用人行使返還請求權土地受讓人明知土地出借情事情事變更原則契約成立前無法預料之情事工程承攬契約廢棄物清運訂約時雙方均不知地下埋有廢棄物訴外裁判訴之變更或追加訴之聲明訴訟標的同一請求之下不同項目之流用工程款請求權各具體施作項目金額之流用法律行為違反強行規定無效效力規定取締規定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訂立之採購契約國有土地委託經營契約勞務採購限制性招標權利主體法人非法人團體權利能力非法人團體對外所訂立之法律行為無效非法人團體嗣後取得法人資格同一體原則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代表中國國民黨訂立之土地買賣契約損害賠償被害人與有過失賠償範圍借用人責任銀行理財專員盜領客戶存款客戶將印章存摺及密碼交付理財專員契約之解除給付遲延催告絕對定期債務合建契約完工期限之約定債務人放棄先訴抗辯權之約定債務人拋棄解除契約之期限利益當事人真意之探求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445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463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452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453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471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481 號判決具有重要意義,特別值得提出來說明如下:
一、涉及部分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並交付土地於買受人築路使用,其他共有人長期保持沈默,未表示任何異議,多年後卻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其權利行使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問題。二、非婚生子女被認領時,其生父之遺產已因繼承而分割完畢,惟嗣後發現遺產中有部分不動產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移轉登記於他人名下者,被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就該不動產是否仍有遺產繼承權?三、承攬契約當事人合意,保留承攬報酬之一部分作為保固款(保固保證金),則該保固款之返還請求權,是否亦應適用民法第 127 條第 7 款規定,因二年間不行使而罹於消滅時效?四、工程承攬契約中雖然約定,承攬人應自行勘查、鑽探地質地形,並負責清運營建剩餘土石方及廢棄物,不得請求增加給付工程款,惟嗣後發現,契約訂立當時雙方均未預見施工地點地下埋有大量營建廢棄物,此時承攬人是否得依民法第 227 條之 2 情事變更原則規定,請求增加給付工程款?五、政府機關未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勞務採購,即與民間業者訂立「國有土地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此一契約,是否違反強行規定而「無效」?民間業者占有使用受託經營管理的國有土地,是否構成「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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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忠五,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445 號民事判決等 10 則裁判之說明),台灣法學雜誌,第 184 期,119-132 頁,2011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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