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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行政訴訟事件審判權之範圍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俊杰
出版日期: 2011.09.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08 期/45-60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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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黃俊杰
關 鍵 詞: 行政訴訟事件審判權行政法院普通法院公法爭議
中文摘要: 從人民訴訟權係作為第一次權利保護請求權之觀點,行政訴訟係立法者落實憲法第十六條之制度設計,以保障人民權益,當人民主張權利遭受公權力之侵害,自應許其依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救濟為其核心內容。
目  次: 壹、案例事實與問題意識
一、案例事實
二、問題意識
貳、行政訴訟法之立法目的
一、保障人民權益
二、確保行政權合法行使
三、增進司法功能
參、公法爭議之概念與範圍
一、行政訴訟事件與審判權之範圍
二、公法上之爭議
三、民刑訴訟與行政訴訟之關係
肆、審判權不明之處理
一、現行制度之規範設計
二、移送制度之設計
伍、本案之處理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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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杰,行政訴訟事件審判權之範圍,月旦法學教室,第 108 期,45-60 頁,2011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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