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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偵查不公開之界限與制約
編著譯者:
王兆鵬
出版日期:
2011.10.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86 期
/17-38 頁
頁 數:
19
(授權者自訂售價)
點閱次數:
2473
下載點數:
19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王兆鵬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偵查不公關
;
洩密罪
;
偵查秘密
;
大陪審團
;
檢察官
中文摘要:
偵查不公開最重要的法律問題有二:一、偵查秘密資料何時得揭露,其程序與要件為何?二、偵查秘密資料非法外洩?,應如何調查或救濟?就此二問題,美國法有比較詳細、有效、公平之機制,非常值得我國學習。就笫一個問題,美國法分以下三種情形:一、應經法院核准制:如為其他司法程序之必要、為其他特殊或重大之公共利益,應取得法院之裁定。二、毋須法院免核准制:將資料揭露予其他?行刑事訴訟法之檢察官,毋須法院之事先核准;三、報備制:為求得警察機關或其他政府官員之協助,得揭露資料給這些政府官員,毋須法院之事先核准,但應將所揭露對象之名單提供法院備查。就笫二個問題,人民只要證明其為秘密不當洩漏之被害人,法院即必須開放調查程序,檢察官必須舉證反駁,法院甚至可以指派特?調查官為深入之調查,當發現確有洩密之情形時,法院得裁定適當之救濟措施。本文就上述二重要議題,詳述美國法理論及相關規定,再就其值得我國借鏡學習之處深入評論分析,希望能成為我國立法或實務之參考。
目 次:
壹、導論
貳、美國法參考
一、偵查機關簡介
二、保護客體
三、理論基礎
四、規範對象
五、揭露之原因與程序
六、制約與救濟
參、分析評論
一、規範對象
二、揭露原因與程序
三、為其他司法程序而揭露
四、制約與救濟
肆、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2 條 (99.01.27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245、248-1 條 (99.06.23 版)
公務員服務法 第 22、23 條 (89.07.19 版)
相關判解:
臺灣高等法院 85 年度上易字第 5297 號 刑事
相關函釋:
法律字第 099904705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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