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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人身自由的憲法保障與強制隔離的違憲審查-釋字第 690 號解釋
編著譯者:
李建良
出版日期:
2011.10.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86 期
/60-79 頁
頁 數:
18
點閱次數:
4262
下載點數:
7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李建良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人身自由
;
比例原則
;
正當法律程序
;
法律明確性原則
;
傳染病防治
;
必要之處置
;
強制隔離
;
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
;
嚴格審查
;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
;
措施性法律
;
溯及既往
中文摘要: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以留驗;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 8 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目 次:
解釋簡旨
公布日期
關鍵字
參考法條
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
評析
壹、釋憲經過與問題爭點
貳、解釋文及解釋理由之解構
參、問題與思考
肆、整體觀察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16、23 條 (36.01.01 版)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 條 (82.02.03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416 條 (99.06.23 版)
傳染病防治法 第 4、11、24、34、37、48 條 (98.01.07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392 號
釋字第 690 號
最高行政法院 95 年度判字第 1651 號 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 95 年度判字第 2054 號
最高行政法院 96 年度判字第 43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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