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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土地徵收非法定補償之概念與核發原則暨實務見解分析(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尤重道
出版日期: 2011.10.27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2567 期/5-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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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尤重道
關 鍵 詞: 土地徵收獎勵金法定補償救濟金行政裁量給付差別待遇請求權專屬性損失補償法律保留原則給付行政核發禁止規定轉業輔導金行政機關
中文摘要: 對於土地徵收是否應特別發予救濟金,未載於土地法有關徵收補償的相關法規。然而政府在進行土地重劃作業時,對於善意的非法建築物所有人因給予適當的救濟,以減少在土地重劃任務上的阻力,也可減少其損失,謀求最大的公共利益。目前在法律上對於非法定補償的要件或標準並不一致,由各地機關自行斟酌財力情況和實際情形的發給,也因為這樣有時會造成不必要的抗爭行為,非法定補償是否有必要納入法律或自治條例來規範,值得進一步的討論。

目  次: 壹、前言
貳、非法定補償之概念
一、非法定補償之名目-獎勵金、轉業輔導金及救濟金
二、非法定補償係屬需地機關行政裁量權
參、土地徵收得否為法定補償外之給付
一、否定說
二、肯定說
肆、非法定補償請求權之法源基礎
一、請求權之法源基礎
(以下刊載本期)
二、損失補償應否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以下待續)
三、非法定補償得提起行政爭訟
伍、非法定補償核發之原則
一、不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及一般法律原則
二、不得有意作不公平之差別待遇
三、得視實際需要限制核發對象之資格
四、非法定補償實務案例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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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重道,土地徵收非法定補償之概念與核發原則暨實務見解分析(二),法務通訊,第 2567 期,5-6 頁,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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