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保證;保險;投保;註銷執業證照;代理人;經紀人;招攬;境外保單 |
中文摘要: |
為強化保險輔助人之監理,並杜絕違法銷售地下保單之情形,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總統公告修正保險法共 12 條。配合 2010 年 5 月 26 日已公布但尚未施行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限制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特增訂保險法第 177 條之 1 ,以規範保險業及保險輔助人得於符合法定情形並經本人書面同意時,蒐集、處理或利用病歷、醫療、健康檢查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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