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個人資料;人格權;非公務機關;行政檢查;團體訴訟 |
| 中文摘要: |
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施行,為資訊自決時代揭開了序幕,也譜出了人格權保障的相應曲目,但是,施行十多年來,宥於現行法保護客體,僅及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不包括手工紙本等資料,適用主體限於公務機關及經指定之非公務機關,未及於所有的自然人、法人或團體,民事損害賠償額及刑罰規範,均不足以遏止層出不窮的個人資料買賣與外洩事件,民怨迭生,為避免保護不足,修法之議應時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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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緒說 貳、個人資料保護基本原則 一、特定目的限制原則 二、適正取得原則 三、確保正確性原則 四、確保安全原則 五、透明原則 六、責任原期 參、本法的適用範圍 一、本法規範的主體與客體 二、本法的空間效力 三、本法適用的排除 肆、當事人的權利與機關在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義務 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之意涵 二、當事人的權利與資料自主控制權 (一)當事人的權利 (二)資料自主控制權 三、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義務 (一)直接蒐集個人資料之告知義務 (二)間接蒐集個人資料之告知義務(第 9 條) 四、當事人之參與 (一)當事人查詢、閱覽與製給複製本之請求 (二)當事人之更正補充請求權 (三)機關拒絕提供閱覽、更正之救濟與效果 (四)機關違反本法之通知義務 伍、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一、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 二、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外利用 三、個人資料檔案之公開及其範圍 四、個人資料檔案專責機關的設置 (以下刊載本期) 陸、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一、非公務機關為特定目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限制 二、非公務機關特定目的外利用之限制 三、拒絕行銷條款 四、非公務機關於個人資料國際傳輸之限制 五、對非公務機關之行政檢查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執行 (二)非公務機關對行政檢查之救濟 (三)對非公務機關之行政處分 柒、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 一、損害賠償 (一)公務機關違反本法之損害賠償責任 (二)非公務機關之損害賠償責任 (三)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 (四)損害賠償之請求程序 二、團體訴訟 (一)訴訟主體 (二)訴訟實施權 (三)案件管轄 (四)公告費用與裁判費 (五)判決之通知 捌、罰則 一、刑事罰 (一)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罪(第 41 條) (二)個人資料檔案非法變更罪(第 42 條) (三)不純正瀆職罪 (四)告訴乃論 (五)法規競合 二、行政罰 (一)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之處罰(第 47 條) (二)違反告知義務之處罰(第 48 條) (三)違反檢查容忍義務之處罰 (四)兩罰責任 玖、執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整備與因應-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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