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訴願法;訴願程序;訴願參加;訴願再審 |
中文摘要: |
新訴願法公布後,或因體例結構上之問題,即有學者對於新的訴願法提出批評。後因為行政程序法於 88 年 2 月 3 日公布,90 年 1 月 1 日施行,致使訴願法有些規定須配合行政程序法作修正者。再則,新訴願法增加許多訴願程序之前所無之制度,因此種種的原因,雖然新訴願法施行至今僅將近十年,但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已開始著手訴願法之修正事宜。本文之論述,主要是以該修正草案版本為主,以窺見我國訴願法未來可能的修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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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配合行政程序法之修正 一、期日及期間與送達 二、訴願逾期之撤銷原處分 三、調查事實及證據 參、體例結構上之修正 一、訴願主體 二、言詞辯論程序 三、訴願不受理之事由 四、停止執行之申(聲)請 肆、訴願制度之修正 一、訴願管轄機關 二、訴願審議委員會 三、課予義務訴願 四、訴願參加制度 五、不利益變更之禁止 六、訴願再審制度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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