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利益衝突迴避;營業自由;公職人員;政府採購法 |
| 中文摘要: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立法目的乃是為了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立法之時為了防患官商間藉由交易行為的利益輸送;以及避免公職人員藉此維護其家族之利益 。但其所限制之對象並非公職人員個人,尚包含該法第 3 條規定之「關係人」。而此處之關係人,正是本文所欲探討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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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事實摘要 判決摘要 相關法條 相關裁判 關鍵字 裁判簡評 一、主要爭點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於「關係人」之限制的合憲性疑義 (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於「關係人」之限制 (二)營業自由保護之範圍與審查密度 (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合憲性的疑義 三、「受其監督之機關」概念的精確解釋 (一)組織法上監督之意涵 (二)公務員法制上之監督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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