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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內線交易的重大消息成立與舉證責任-評臺灣高等法院 95 年上訴字第 2706 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孟皇
出版日期: 2008.07
刊登出處: 台灣/檢察新論第 4 期/138-160 頁
頁  數: 25 點閱次數: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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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孟皇
關 鍵 詞: 內線交易責任準備金重大消息構成要件明確性毫無合理懷疑
中文摘要: 本文以臺灣高等法院 95 年上訴字第 2706 號刑事判決作為評釋的對象,說明本文對於重大消息成立時點與舉證責任等相關問題的看法。
目  次: 壹、前言
貳、案例事實摘要與爭點
一、事實摘要
二、本件爭點
三、判決要旨-消息重大與否及其成立時點部分
四、判決要旨-舉證責任及其滿足部分
參、消息重大與否及其成立時點的評釋
一、消息重大與否的認定
二、消息須待成立或確定?
三、本件消息重大與否的評釋
四、本件消息成立時點的評釋
肆、內線交易舉證責任的評釋
一、舉證責任
二、有罪的心證門檻與其滿足
三、本件舉證責任及其滿足的評釋-被告吳○進部分
四、本件舉證責任及其滿足的評釋-被告吳○雄部分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孟皇,內線交易的重大消息成立與舉證責任-評臺灣高等法院 95 年上訴字第 2706 號刑事判決,檢察新論,第 4 期,138-160 頁,2008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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