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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無罪推定原則於檢察官職權中之體現-以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及實行公訴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郭吉助
出版日期: 2008.07
刊登出處: 台灣/檢察新論第 4 期/183-197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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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郭吉助
關 鍵 詞: 無罪推定罪疑唯輕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自白調查證據
中文摘要: 本文擬從法制面及實務面探討,首先介紹此原則之基本涵義,再分別就此原則在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與實行公訴中之體現情形,具體闡述,最後提出檢討與展望以總結全文。
目  次: 壹、前言
貳、無罪推定原則的基本涵義
一、檢察官負責推翻無罪推定原則的直接推定
二、有罪判決應經正當法律程序
三、只有經過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才能確定被告有罪
參、無罪推定原則於檢察官實施偵查中的體現
一、訊問時應注意事項
二、精緻偵辦案件
三、偵查不公開
四、審慎聲請羈押
肆、無罪推定原則於檢察官提起公訴中的體現
一、審慎起訴
二、客觀行使裁量不起訴
伍、無罪推定原則於檢察官實行公訴中的體現
一、建立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權利觀念
二、強化證據意識、充實各種專業知識
三、應負實質的舉證實任
陸、檢討與展望-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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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吉助,無罪推定原則於檢察官職權中之體現-以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及實行公訴為中心,檢察新論,第 4 期,183-197 頁,2008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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