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
功能介紹
預約服務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司法判解
行政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意見回饋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胎記超過兩公分以上者不能當警察?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英鈐
出版日期:
2011.11.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110 期
/68-74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999
下載點數:
2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英鈐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受教權
;
平等權
;
職業自由
中文摘要:
警察專科學校專科員警班招生複試的口試標準規定:「痲面、有嚴重影響觀瞻之黑痣或疤痕、胎記超過兩公分以上者口試不合格。」對此是否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受教育權與平等權而違憲?本文主要從中央警察大學招生簡章,作進一步之檢驗。
目 次:
壹、新聞事實
貳、相關事實與規定
參、憲法分析
一、受教育權與平等權競合的審查順序
二、招生簡章無法通過受教育權的嚴格審查
三、招生簡章無法通過平等權的最嚴格審查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英鈐,胎記超過兩公分以上者不能當警察?,月旦法學教室,第110期,68-74頁,2011年11月15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