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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通知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時效
編著譯者:
江嘉琪
出版日期:
2011.11.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110 期
/15-17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941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江嘉琪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不良廠商
;
通知刊登
;
時效期間
;
裁罰時效
;
權利失效
中文摘要: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規定所為之通知刊登行為,將造成「不良廠商」或「拒絕往來廠商」之「停權」效果。然而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本身並未設有關於通知刊登之期限規定,本文即將探討此種通知依其性質是否及如何適用時效規定等議題。
目 次:
壹、問題說明
貳、通知刊登之性質
參、通知刊登之時效期間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1 條 (94.12.28 版)
政府採購法 第 101、102、103 條 (100.01.26 版)
行政罰法 第 27 條 (94.02.05 版)
相關判解:
最高行政法院 99 年度判字第 1208 號 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 99 年度判字第 1287 號 判決
100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 第 3 號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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