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歐洲人權公約;世界人權宣言 |
中文摘要: |
歐洲理事會為何制定《歐洲人權公約》?《歐洲人權公約》不同於聯合國大會 1948 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後者原則上僅具政策宣示效果。相反的,《歐洲人權公約》則以含有拘束效力之國際法條約的規範方式制定,在簽約國主權管轄區域內之任何個人,皆享有由公約所標示且具法律拘束力之權利與自由的保障。
|
目 次: |
壹、前言 貳、《歐洲人權公約》總論 一、享有權利者與承擔義務者 二、《歐洲人權公約》在德國之法律位階 三、公約國對《歐洲人權公約》之解釋 參、歐洲人權法院及其裁判之影響 一、歐洲人權法院審理程序 二、歐洲人權法院對《歐洲人權公約》解釋之特殊性 三、歐洲人權法院裁判之類型與效力 肆、《歐洲人權公約》基本原則:有利原則與補充性原則 伍、《歐洲人權公約》相關刑事法權利保障 一、公約第 2 條第 1 項生命權 二、公約第 3 條禁止刑求 三、公約第 5 條第 1 項自由與人身安全之權利 四、公約第 5 條第 2 項至第 7 項被拘捕人之權利 五、公約第 6 條第 1 項至第 3 項被公平審判權利 六、公約第 7 條第 1 項罪刑法定原則:歐洲人權法院裁判的內國轉化問題 陸、結語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