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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對象與範圍之探究-對於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工作權限制的合憲性討論與解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胡博硯
出版日期: 2011.12.15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90 期/48-60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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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胡博硯
關 鍵 詞: 受監督機關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不當利益輸送貪污腐化職業自由關係人利益衝突迴避法制
中文摘要: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制定於民國 89 年 7 月 12 日,公布迄今已發生多個案例,在濃厚的反貪腐氛圍下,行政部門(考試院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與法務部)對於此法卻自始即採取保留之立場 。因此,自然也無法深究該法規範的完整性,本文將由該法中最令人詬病的規範範圍來加以說明,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規定,該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範圍為: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内親屬。而何謂「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與「受其監督之機關」若無法清楚界定,則影響範圍恐怕甚廣,因此該問題為本文首先要探討之對象。其次,交易行為之界定亦有問題,此一交易行為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而兩法競合時應如何適用均有待一一檢討。

目  次: 壹、前言
貳、對「關係人」工作權限制的合憲性疑義
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於「關係人」之限制
二、營業自由保護之範圍與審查密度
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合憲性的疑義
參、「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闘」與「受其監督之機關」槪念之模糊與精確解釋
一、「受監督機關」之界定
二、政府採購法適用上的問題
肆、結語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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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對象與範圍之探究-對於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工作權限制的合憲性討論與解釋,台灣法學雜誌,第190期,48-60頁,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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