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強制辯護;訴訟能力;送達;違反錄音義務;檢察官舉證;喬裝;風險承擔 |
中文摘要: |
本文收錄 19 則最高法院裁判要旨。100 年度台上字第 4203 號判決,再度表示辯護人與上訴理由的關係。100 年度台非字第 254 號判決與100 年度台非字第 260 號判決,皆是對無訴訟能力者送達判決而送達不合法之案例。100 年度台上字第 4625 號判決認為自白縱具任意性,違反全程錄音錄影仍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4 定其證據能力。100 年度台上字第 4577 號判決乃違反第 100條之3的舉證問題。100 年度台上字第 4635 號判決乃警員喬裝客人造訪色情小店,結論認為並非陷害教唆。100 年度台上字第 4430 號判決則是對於共同管領的居住場所的同意搜索,判決本於「風險承擔」而肯認同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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