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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出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房地等/最高院 100 台上 248
編著譯者:
溫豐文
出版日期:
2011.12.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90 期
/239-241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948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溫豐文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重建決議
;
不同意重建
;
出讓請求權
中文摘要:
公寓大直管理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所規定「決議重建」,應解為包括「拆除重建」及「重建方案」二項內容,始為適當,而所謂「不同意決議」應指「不同意重建」或「同意重建,而不同意重建方案」而言。本文將探討出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房地等議題,並評析最高法院 100 年台上字第 248 號民事判決。
相關法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3、14、31、38 條 (95.01.18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248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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