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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出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房地等/最高院 100 台上 248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溫豐文
出版日期: 2011.12.15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90 期/239-24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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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溫豐文
關 鍵 詞: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建決議不同意重建出讓請求權
中文摘要: 公寓大直管理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所規定「決議重建」,應解為包括「拆除重建」及「重建方案」二項內容,始為適當,而所謂「不同意決議」應指「不同意重建」或「同意重建,而不同意重建方案」而言。本文將探討出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房地等議題,並評析最高法院 100 年台上字第 248 號民事判決。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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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豐文,出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房地等/最高院 100 台上 248,台灣法學雜誌,第 190 期,239-241 頁,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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