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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金管會證期局強化臺灣存託憑證監理三管齊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毛立慧陳盈蓁
出版日期: 2011.11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0 年 11 月號/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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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臺灣存託憑證事前審查按季追蹤資金用途與他國簽訂監理備忘錄
中文摘要: 鑒於多檔臺灣存託憑證掛牌後即巨幅下跌,造成投資人損失,金管會於今年 10 月初表示將強化臺灣存託憑證監理,包括事前審查、按季追蹤資金用途及與他國簽訂監理備忘錄等三管齊下。外國企業申請來臺發行臺灣存託憑證掛牌上市均須提出事前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始能掛牌上市。中介機構包含主辦承銷商、律師及會計師等均應協助查核相關事項並出具意見。主管機關對於發行公司之財務報表真實性尤為重視。

英文關鍵詞: IOSCOMM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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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立慧、陳盈蓁,金管會證期局強化臺灣存託憑證監理三管齊下,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0 年 11 月號,9 頁,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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