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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警職法第 28 條之權限概括條款與補充性原則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明鏘
出版日期: 2006.10
刊登出處: 台灣/警察法學第 5 期/11-34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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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明鏘
關 鍵 詞: 概括授權不確定法律概念明確性原則公共秩序過度禁止原則即時強制補充性原則
中文摘要: 警職法第 28 條第 1 項之規定,其中所謂之「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是否即屬警察法上一般性之「概括職權授權法」?舉凡警察之攻擊勤務或守勢勤務,若無法律明文規定者,是否皆可歸入警職法第 28 條第 1 項之授權範圍?而無警察逾越權限之問題?實有待先行釐清我國警職法第 28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之意旨,以及其在法律體系上之限制適用(尤以補充性原則為主軸)體系,始能有效解釋一系列問題。
目  次: 壹、前言:問題之提出
貳、警職法上之權限概括條款
一、德國學說判例對權限概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
(一)概括條款違憲否?
(二)概括條款之要件
(三)法律效果:必要之措施
(四)適用上之多層限制
二、國內學說見解
(一)否定權限概括條款者
(二)完全肯定權限概括條
(三)修正的肯定說
參、補充性原則
一、意義
二、權限概括條款與補充性原則
肆、結論:對我國警職法第 28 條規定之檢討與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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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鏘,論警職法第 28 條之權限概括條款與補充性原則,警察法學,第 5 期,11-34 頁,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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