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概括授權;不確定法律概念;明確性原則;公共秩序;過度禁止原則;即時強制;補充性原則 |
中文摘要: |
警職法第 28 條第 1 項之規定,其中所謂之「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是否即屬警察法上一般性之「概括職權授權法」?舉凡警察之攻擊勤務或守勢勤務,若無法律明文規定者,是否皆可歸入警職法第 28 條第 1 項之授權範圍?而無警察逾越權限之問題?實有待先行釐清我國警職法第 28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之意旨,以及其在法律體系上之限制適用(尤以補充性原則為主軸)體系,始能有效解釋一系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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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問題之提出 貳、警職法上之權限概括條款 一、德國學說判例對權限概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 (一)概括條款違憲否? (二)概括條款之要件 (三)法律效果:必要之措施 (四)適用上之多層限制 二、國內學說見解 (一)否定權限概括條款者 (二)完全肯定權限概括條 (三)修正的肯定說 參、補充性原則 一、意義 二、權限概括條款與補充性原則 肆、結論:對我國警職法第 28 條規定之檢討與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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