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緘默權;裁罰程序;警察機關;陳述意見 |
中文摘要: |
行政罰裁處程序,因涉及刑事罰與行政罰,且因為在處理程序也因不同機關之介入,例如警察機關,而產生處理程序上之一些問題。 有關一行為涉及刑罰與行政罰部分,首先涉及實質問題的探討,究竟刑事罰與行政罰程序是否應有相同裁罰程序,或者有關的程序權,不因行政罰程序而被剝奪,如,緘默權。 其次,裁罰程序之進行,由警察機關先行處理時,則有關刑事部分,由警察機關移送,但有關行政罰部分,移送時警察機關應告知主管機關有關移送之事宜。至於若由主管機關處理時,則主管機關應在移送前,進行必要之訊問或保全證據,以利未來裁罰之可能。 至若行政罰部分,非主管機關的警察機關先行處理後,主管機關仍應踐行聽證之程序,如此,才符合正當程序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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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行政罰與刑法裁處程序是否應相同問題之探討 一、刑罰與行政罰有無本質之差異性 二、行政罰與刑罰間有如下差異 三、行政罰之裁罰程序與行政程序 四、刑事優先之處理原則 參、行政罰裁處程序之進行 一、違法事實之發現 二、裁處之調查程序與即時處置原則 三、行政罰陳述意見與聽證 四、裁處書之製作及送達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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