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警察組織;組織法定原則;中央與地方分權;警察組織法與作用法分立原則 |
中文摘要: |
本文係從公法觀點首先提出警察組織之法理問題,包括:一、組織法定原則;二、中央與地方分權;三、警察組織法與作用法分立原則;四、行政組織變革與警察組織法。其次,就警察人員之教育、考試、任用領域,以議題取向擇要論述之。例如:一、先受警察專業養成教育者之任用問題;二、未先受警察專業養成教育者之任用問題;三、特考特用問題;四、地方警察首長人事任免、調遷權等。本文整體目的在於拋磚引玉,企盼更多人,能以公法觀點探討警察組織與人員尚待開發的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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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警察組織法之法理問題 一、組織法定原則 (一)組織法定原則之內涵 (二)「組織保留」原則之鬆綁 二、中央與地方分權 (一)法律依據 (二)地方自治與制度性保障 (三)自治與監督 三、警察組織法與作用法分立原則 (一)不得以作用法規定機關之組織 (二)不得以組織法作為干預權行使之依據 (三)組織法與作用法並存之例 四、行政組織變革與警察組織法 (一)去任務化 (二)法人化 貳、警察人員之教育、考試、任用問題舉隅 一、警察人員之概念 (一)組織意義之警察人員 (二)功能意義之警察人員 二、警察人員之教育、考試與任用 (一)概論 (二)警察人員取才之多元管道與問題 (三)其他任用問題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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