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刑事罰與行政罰競合;行政罰與行政罰競合;刑事優先;一行為不二罰 |
中文摘要: |
在我國行政罰法中論及管轄,有一項特色,是行政罰法中不僅有行政法上之管轄,尚涉及刑事管轄權之問題,亦即,行政罰法有行政之管轄與刑事管轄競合時之處理。有關於此,行政罰法在程序上是採取刑事優先的處理原則,至於,若不涉及刑事,單純行政法上案件之管轄權則是依一般管轄有關規定處理原則為之。本文擬以前述作為敘述重點,並輔以若干實例作為分析,最後以交通管轄權限分配為例,針對管轄特殊問題作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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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前言 壹、刑事罰與行政罰之競合 一、刑事罰與行政罰競合之處理原則 (一)刑事罰與行政罰之差異 (二)行政罰法所規定之處理原則 (三)本文見解 二、行政機關之處置 (一)行政罰法第三十二條 (二)本文見解 (三)移送之規定 (四)通知之義務 貳、行政罰與行政罰之競合 一、事務管轄處罰權歸屬 (一)重複處予罰鍰之禁止 (二)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之分別處罰 (三)移送通知之規定 二、土地管轄權認定 (一)取得土地管轄之原因 (二)土地管轄衝突之處理 (三)實例分析 (四)案例解析 參、道路交通違規舉發與裁處機關權限之分配 一、道路交通違規管轄分配原則之規定 二、逕行舉發與裁決機關之管轄權劃分 (一)舉發機關 (二)裁決機關 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其他法規競合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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