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集會遊行;許可制;報備制;警察裁量;禁制區 |
中文摘要: |
集會遊行權是一種表現自由,我國長期以來卻禁止該項權利之行使,民國77年首次立法卻採取許可制,經過民國87年釋字第445號解釋,仍維持許可制,其中最具爭議的,除許可制外,警察裁量也是修法之主要原因,尤其警察機關之命令解散之結果導致刑罰之法效果,更備受爭議。 最近,立法院正著手進行修法,行政院版仍存在若干爭議,對人民權利保障不足,本文對草案之報備制規定適當與否、禁制區範圍是否過大,以及違反上述規定處以行政罰,廢除刑事罰等規定。是否得宜,有進一步詳盡地比較分析,最後本文針對行政院版本的集會遊行法,提出自己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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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集會遊行權之意義與政策方向 一、集會遊行權之意義 二、集會遊行制定之時代背景 三、釋字第445號後小幅度修改集會遊行法 參、集會遊行法修法方向之探討 一、許可制與報備制 二、禁制區限制之爭議 三、廢除刑事罰之規定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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