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強暴;嚴格的法律審;補強證據者;自白;證據法則 |
| 中文摘要: |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證據之證明力,由法完本於確信自由判斷,此即一般所稱的自由心證,惟所謂「自由」兩字,並非代表其毫無限制,所以在同條項的但書,即明文此種判斷不得違背經驗與論理法則,所以自由心證並非絶對自由,而是有一定的限制。惟所謂經驗與論理法則,其概念實屬模糊,如何能來規範法官的自由心證,將成為一大問題,因此,若能藉由上級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統一解釋法律的功能,於個案中為具體化,恐才具有真正意義。日本最高法院在今年7月所為的一起判決,正可作為一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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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案件簡介及原審判決 二、日本最高法院的自為判決 三、判決的問題 四、給台灣的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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