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判決不能違背經驗與論理法則-以日本最高法院的一起性侵害判決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景欽
出版日期: 2011.10
刊登出處: 台灣/司法改革雜誌第 68 期/43-45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2030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吳景欽
關 鍵 詞: 強暴嚴格的法律審補強證據者自白證據法則
中文摘要: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證據之證明力,由法完本於確信自由判斷,此即一般所稱的自由心證,惟所謂「自由」兩字,並非代表其毫無限制,所以在同條項的但書,即明文此種判斷不得違背經驗與論理法則,所以自由心證並非絶對自由,而是有一定的限制。惟所謂經驗與論理法則,其概念實屬模糊,如何能來規範法官的自由心證,將成為一大問題,因此,若能藉由上級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統一解釋法律的功能,於個案中為具體化,恐才具有真正意義。日本最高法院在今年7月所為的一起判決,正可作為一個典範。
目  次: 一、案件簡介及原審判決
二、日本最高法院的自為判決
三、判決的問題
四、給台灣的啓示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景欽,判決不能違背經驗與論理法則-以日本最高法院的一起性侵害判決為例,司法改革雜誌,第68期,43-45頁,2011年10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