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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妨害電腦罪章的無故取得電磁紀錄-評最高法院一百年度臺上字第三三七五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孟皇
出版日期: 2011.12.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2 期/83-92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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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孟皇
關 鍵 詞: 電磁紀錄無故致生損害無體財產權
中文摘要: 隨著電腦在社會上愈來愈具重要性與社會生活上對電磁紀錄的依賴性,維護電磁紀錄的私密性、完 整性與可使用性,對現代社會生活而言極為重要。刑法跳脫原有法益保護的框架,增訂第三十六章的妨害電腦罪章,有其法制史上的重要意義。不過,在電腦資訊科技日新月異,著作權、營業秘密等無體財產權大都以電磁紀錄儲存,而各種無體財產權的保護規範模式、保護密度又不一的情況下,如何解釋各該條文的構成要件,即有賴於司法實務的努力。
目  次: 壹、電磁紀錄保護的立法沿革與法益
貳、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的「無故」
參、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的「致生損害」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孟皇,妨害電腦罪章的無故取得電磁紀錄-評最高法院一百年度臺上字第三三七五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12 期,83-92 頁,201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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