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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核電廠之風險管理法制-福島核電廠事故之省思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昱梅
出版日期: 2012.02.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93 期/100-110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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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昱梅
關 鍵 詞: 核電廠非核家園風險管理輻射物
中文摘要: 德國政府於 2010 年才將核電廠延役,但受到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之影響,於 2011 年政策急轉彎,宣布將於 2022 年底前,分階段將德國全境 17 座核電廠除役,同時提高再生能源比例。而我國在還沒達到非核家園目標前,我國核電廠如何加強核能安全管制及輻射防護,以避免重蹈其他核電廠事故之覆轍,主管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如何監督,誠屬重要。
目  次: 一、前言
二、核電廠之風險
三、核電廠之風險管理架構
四、我國核電廠風險管理法規
五、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昱梅,核電廠之風險管理法制-福島核電廠事故之省思,台灣法學雜誌,第 193 期,100-110 頁,2012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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