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退輔事件之定性/最高行 100 判 233 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胡博硯
出版日期: 2012.02.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93 期/190-194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629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胡博硯
關 鍵 詞: 公私法區辨審判權行政救濟特別法說公法私法
中文摘要: 基於國家對人民負有生存照顧之義務,改善社會成員之生存環境及生活條件,是在早年政府播遷來台之時,為使孤苦無依之榮民得有穩定經濟收入來源,藉以提升生活品質,便將部分公有土地分配予榮民耕作或開墾,政府此一配耕或配墾土地行為,應屬行政法中給付行政之私經濟行政範疇。私經濟行政亦可稱國庫行政,指國家並非居於公權力主權地位行使其統治權,而係處於與私人相當之法律地位,並在私法支配下所為之各種行為。屬於私經濟行政之事項,必須適用私法之規定,而因行政機關私經濟活動所生之法律關係,一切爭執均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處理。無償配耕或配墾土地乃民法上之使用借貸性質,雖配耕機關另設有一定條件下,配耕員死亡後方得由遺眷繼耕等照顧榮民及遺眷之措施,要於原存在之使用借貸關係不生影響。


目  次: 壹、事實摘要
貳、判決摘要
參、相關法條
肆、相關裁判
伍、關鍵字
陸、裁判簡評
一、主要爭點
二、公私法區辨的困難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胡博硯,退輔事件之定性/最高行100判233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193期,190-194頁,2012年02月01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