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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非常規交易與掏空公司資產法律構成要件之探討
編著譯者:
郭土木
出版日期:
2012.01.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201 期
/122-155 頁
頁 數:
29
點閱次數:
2074
下載點數:
11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郭土木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非常規交易
;
掏空公司資產
;
侵占
;
背信
;
操縱股市行情
中文摘要:
證券交易法有關非常規交易與掏空公司資產禁止之規定,其刑事責任之規定相當嚴峻,但由於其犯罪構成要件過於簡略抽象界線模稜,易使企業之經營動輒得咎,使企業經營趨於保守與裹足不前,有礙國家之經濟發展,因此如何兼顧市場秩序之維護與投資人權益之保障,則為大家共同努力之方向。本文擬就與證券交易法有關非常規交易與掏空公司資產規定相近之刑法侵占、背信罪,比較探討各該犯罪之本質與保護法益;再就實務發生之案例加以分析應如何認定客觀構成要件之該當性與其認定之標準;最後再就現行法之規定疏漏之處提出具體建議,希望能有助益於行政監理、司法實務與各界之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刑法侵占背信罪與非常規交易掏空公司資產之本質及法益
參、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與掏空公司資產之構成要件
肆、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與掏空公司資產之刑事政策探究
伍、結論與建議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1、12、13、33、335、342 條 (100.11.30 版)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45 條 (98.01.21 版)
證券交易法 第 155、157-1、171、174 條 (101.01.04 版)
公司法 第 29、38 條 (89.11.15 版)
公司法 第 31 條 (90.11.12 版)
公司法 第 198、202、208、216、218、218-2、369-4、369-7、387 條 (101.01.04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57 年台上字第 1663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27 年滬上字第 72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51 年台上字第 58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72 年度台上字第 3720 號 刑事
最高法院 96 年度台上字第 7644 號 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3 年度金重訴字第 3 號 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5 年度矚重訴字第 1 號 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9 年度易字第 406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金管銀(六)字第 0946000269 號
(80)台財證(三)字第 19337 號
台財證三字第 0920001301 號
經商字第 09702112950 號
相關論著:
我國公司治理法令架構之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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