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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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聯合行為與咖啡條款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蕭文生
出版日期: 2012.01.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12 期/82-89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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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蕭文生
關 鍵 詞: 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一致性行為行政罰法銷售金額
中文摘要: 鮮乳漲價後,國內四大超商陸續調高含奶咖啡之售價,每杯皆調高五元,輿論一片譁然,認為超商趁火打劫,要求公平會介入。經公平會依職權進行調查,於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認定,四大連鎖便利商店自十月四日起同一周內聯合一致調漲現煮咖啡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規定,並依公平交易法第四一條規定,各處罰業者一千六百萬元、二百五十萬元、一百萬元及五十萬元罰鍰。
惟四大超商在被科處罰鍰後並未調降咖啡價格,相較於其單日所獲得之利益,在極短時間內便可藉由轉嫁給消費者來付清。此外,公平會主張其依法並無要求違法事業調降商品價格至特定價格之權限,因此輿論普遍認為公平交易法所規定之罰鍰上限,讓「有利可圖」的廠商有恃無恐。
立法委員於是緊急連署提案修正相關條文,公平交易法第四一條增訂第二項規定,事業違反第十、十四條,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此項條款被稱為超商「咖啡條款」,從其立法時程來看,與超商現煮咖啡方便快速之特質,有異曲同工之妙;惟此項立法是否適當、是否能夠有效遏阻事業的聯合行為,仍有待觀察。
目  次: 壹、事實
貳、相關法律
參、分析
一、聯合行為之禁止
二、罰鍰額度之審酌與裁處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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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生,聯合行為與咖啡條款,月旦法學教室,第112期,82-89頁,2012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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