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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性交易專區設置的行政法課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蔡茂寅
出版日期: 2012.0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13 期/76-8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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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蔡茂寅
關 鍵 詞: 性交易社會秩序維護法平等原則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
中文摘要: 性交易為人類(甚或動物?)社會源遠流長的習俗,並有最古老行業之稱。由於其時間長久性及地域普遍性,一方面正可驗證其重要性,但同時亦為傳統道德所不容,而成為衛道之士撻伐的對象。對性交易之管理,我國目前係以刑法第十六章之一「妨害風化罪」處罰媒介及強制性交易的行為;並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二章「妨害善良風俗」之規定處罰「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八十參照),近年來並逐漸引發「罰娼不罰嫖」、「歧視弱勢」的批判。
目  次: 壹、楔子
貳、行政與立法之協調問題
參、性交易管理與中央、地方權限劃分
肆、行政處分之阻卻違法
伍、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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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茂寅,性交易專區設置的行政法課題,月旦法學教室,第 113 期,76-82 頁,2012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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