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清末民初,我國為變法維新並廢除治外法權,極力仿效西洋法制,因此基本上我國現行法制屬於大陸法系。但近年受英美法制影響頗大,尤其受美國影響日益加深。因此為窮本溯源,更有加強比較法研究之必要。作者已於二年前試撰介紹伊斯蘭法系概要之文章,本文擬以英美法系為中心,儘量與大陸法系加以比較,就兩大法系之分佈、演進、特色,何以造成與大陸法系之差異等若干問題,加以探討,以就正於賢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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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序言 二、屬於英美法系(common law system)之地區 (一)蘇格蘭 (二)南非及斯里蘭卡之羅馬荷蘭法 (三)斯堪的那維亞五國 三、屬於大陸法系(civil law system)之地區 四、大陸法和英美法之差異 (一)大陸法和英美法如何比較? (二)綜合意見 五、英美法之發展 (一)何以英國自己形成獨特統一之法律系統? (二)何以英國法不屈服於羅馬法? (三)何以羅馬法之復興,不像歐洲其他地區,將英國法轉變為羅馬法? (四)在英國都無人主張以大陸法系方式,將法律法典化嗎? 六、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差異之原因 七、衡平法之滄桑 (一)衡平法之產生原因 (二)衡平法之救濟與貢獻 (三)衡平法之法諺 (四)普通法與衡平法之關係 (五)衡平法與普通法之融合 (六)今日衡平法 八、英美法之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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