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人格尊嚴;精神官能症;證據能力;損害賠償;正當防衛 |
中文摘要: |
土耳其共和國地處歐亞兩洲交界最早在 1963 年便希望加入歐盟,並於 1984 年向歐盟正式提出申請。經過多年的等待,土耳其於 2005 正式開展加入歐盟的程序。然而,儘管土耳其已成為候選國,但因有國家反對,以至使土耳其難以進入歐盟,人權是其中引起國際關注的議題。但因土耳其有加入歐盟的壓力已迫使政府針對人權等問題進行改革,讓人民享有被公平對待的權利,不會因為遭受不公平之情事而有無法申訴之可能,而若對公務人員施暴是因該公務人員藉由故意之行為或踰越職權之行為挑惹他人之情事,依其刑法可得減輕至四分之一,必要時亦有得完全免除之可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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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訴訟程序 貳、案例事實 一、本案源起 二、針對本案申請人進行之程序以及此階段所得到之醫療方面資料 三、針對 S.C. 局長進行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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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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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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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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