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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玉秀
出版日期: 2009.08
刊登出處: 台灣/軍法專刊第 55 卷 第 4 期/1-11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2043
下載點數: 4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軍法專刊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解釋理由基本權利憲法原則違憲人身自由權力分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
中文摘要: 正當法律程序是指在審查正當法律程序時,雖然也會提及實體基本權,但是可以在不論述實體基本權的情況下,審查正當法律程序。審查的內容,往往是來自正當法律程序本身的程序權,可獨立成為審查對象。獨立審查正當法律程序時,不限於憲法基本權所保障的範圍,即便是立法機關能自由形成的法律權利受到限制,也受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保障。而就審查內容而言,其實是限制基本權時,有一定正當法律程序的限制手段,才具有憲法上的正當性,導致的限制效果,也不是憲法上所禁止的。
目  次: 貳、至今關於正當法律程序的大法官解釋
一、還算狹義的解讀
(一)至今三十一則關於正當法律程序的大法官解釋決算表
(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紀元元年:一九九五
(三)雖不滿意尚可接受的違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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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玉秀,論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二),軍法專刊,第55卷第4期,1-11頁,2009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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