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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大學更改系名侵害學生主觀公法上權利?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明鏘
出版日期: 2012.03.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14 期/9-1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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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明鏘
關 鍵 詞: 主觀公權利溯及既往信賴保護行政救濟存續保障
中文摘要: 臺灣地區因為大學過多,招生不易或院校升格等諸多因素,常有大學一再更改校名、院名及系所名稱之行為 ,此種行為對大學學生均產生一定之效果,最常見者為畢業證書記載之更動。因此,在法學上第一個問題是:更改院系名稱是否侵害學生之主觀公權?因為答案若屬否定,依我國行政救濟體制,原則上以權利被侵害為行政救濟有無訴訟權能為要件下,學生即無法獲得有效之行政救濟,以求彌補或糾正行政機關及大學違法或不當之行為。
目  次: 壹、爭點
貳、系所更名是否侵害學生之主觀公權?
參、大學更改名稱是否對學生產生溯及既往效力?
肆、學生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伍、大學變更名稱不受法律保留原則拘束,屬於大學自治或情事變更之範疇?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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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鏘,大學更改系名侵害學生主觀公法上權利?,月旦法學教室,第 114 期,9-11 頁,2012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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