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主觀公權利;溯及既往;信賴保護;行政救濟;存續保障 |
中文摘要: |
臺灣地區因為大學過多,招生不易或院校升格等諸多因素,常有大學一再更改校名、院名及系所名稱之行為 ,此種行為對大學學生均產生一定之效果,最常見者為畢業證書記載之更動。因此,在法學上第一個問題是:更改院系名稱是否侵害學生之主觀公權?因為答案若屬否定,依我國行政救濟體制,原則上以權利被侵害為行政救濟有無訴訟權能為要件下,學生即無法獲得有效之行政救濟,以求彌補或糾正行政機關及大學違法或不當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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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系所更名是否侵害學生之主觀公權? 參、大學更改名稱是否對學生產生溯及既往效力? 肆、學生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伍、大學變更名稱不受法律保留原則拘束,屬於大學自治或情事變更之範疇?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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