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內線交易;避險天堂;豁免條款 |
中文摘要: |
公開發行公司的員工及經理人等,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後必然會擁有不少自己工作的公司的股票,公司的大股東手中必然也有很多公司的持股,內部人或關係人在公司重大消息發布前夕的股票交易,究為內部人內線交易犯罪的行為,或純屬正常資金調度行為,仍是我國內線交易管制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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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意識 貳、我國新增或免條款之芻議 參、美國法上主觀要件之爭論與豁免條款 一、美國內線交易法制上知悉論與利用論之爭議 二、美國內線交易的抗變條款(Affirmative Defense) 三、美國訂立抗辯條款後所面臨的問題 肆、我國訂立豁免條款之初探 一、應以在地化之考量對於我國內線交易犯罪之主觀要件採行知悉(Awareness)消息之標準 二、我國對於內線交易行為之主觀要件採知悉論後,若一律禁止內部人交易將沒有期待可能性 三、我國訂立所謂「豁免條款」之立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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