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緘默權;證據禁止;告知義務;證據;訓示規定;審判;偵查;辯護人;通訊監察;訊問 |
| 中文摘要: |
有鑑於刑事訴訟是社會秩序的倒影,而訊問被告可作為檢驗法治國程序規劃嚴謹度的石蕊試紙」。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第 2 款規定,訊問被告應告知「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乃因緘默權非眾所皆知之權利,告知義務得以確保公平審判程序,它是法治國程序擔保、刑事訴訟法治國基本立場的象徵,但當違反這項法治國程序擔保該產生什麼樣的訴訟效果,本文就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裁判了解其相關訴訟效果。
|
| 目 次: |
導言 一、原文及翻譯 二、德文字彙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