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隱私權;言論自由;個資法;使用目的;資料蒐集;監視錄影資料 |
| 中文摘要: |
由於監視錄影資料於實際從事識別工作前(亦即攝錄及儲存時),相關當事人的身分尚未可知,因此在告知義務、當事人同意權及其他權利的行使等方面,應和已經識別特定人的資料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方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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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案例 貳、「個人資料」的定義 一、個人:指「現生存的自然人」而言 二、資料:不論其性質、內容與儲存形式均屬之 三、現生存自然人的資料:資料關聯性 四、「直接、間接方式」識別特定個人 五、小結:個人資料的判斷-監視錄影資料為例 參、個資法適用的例外:個資法第五一條第一項的問題 一、個人及家庭活動目的例外 二、公開場所影音資料例外 三、小結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肆、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一、蒐集限制原則(Collection Limitation Principle) 二、資料關聯性及正確性原則(Data Quality Principle) 三、目的特定原則(Purpose Specification Principle) 四、使用限制原則(Use Limitation Principle) 五、安全維護原則(Security Safeguards Principle) 六、公開透明原則(Openness Principle) 七、個人參與原則(Individual Participation Principle) 八、課責原則(Accountability Principle) 伍、個人資料保護原則於個資法的實踐 陸、個人資料保護原則在個案中的具體應用-以監視錄影資料為例 一、蒐集限制原則 二、資料關聯性及正確性原則 三、目的特定原則 四、使用限制原則 五、安全維護原則 六、公開透明原則與個人參與原則 柒、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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