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利益衡量;三層審查基準;較嚴格審查基準;平等權 |
| 中文摘要: |
自釋字第六二六號始,大法官有意改採類型化審查基準。但審查基準仍未趨穩定,此可由「較嚴格」審查基準的多意性看出,不僅差別待遇的目的可以變動-從合法目的到重要公共利益,審查手段與目的之達成是否具有實質關聯時,有時還會附帶考量狹義比例原則或利益衡量。本案亦不例外。釋字第六九四號解釋協同與不同意見書的爭論,恰好可為此做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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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釋字第六九四號前平等權的審查基準 二、釋字第六九四號較嚴格的審查基準-手段與目的實質關聯及利益衡量 三、美式中度審查與德式比例原則 四、結論:三層審查基準與比例原則的視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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