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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保險受益人之指定方式及問題探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慧如
出版日期: 2011.06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77 期/35-39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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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受益人保險法定繼承人要保人被保險人拋棄繼承
中文摘要: 保險人並非保險契約的當事人,而僅為因保險契約的關係單純享受到利益之人。受益人於人身保險中有其特殊的地位,對於保險請求權為固有之權利非為繼受而來。目前我國就何人有指定受益人之權,尚還有爭議。受益人之產生方式可區分為受益人之約定與受益人之指定兩種方法。但若是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投保人,尚無登記指定受益人之姓名僅約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則此包含在繼承開始之後,就算法定繼承人拋棄繼承,但因在保險契約簽訂當時,就具備保險人之法定繼承,故不因拋棄繼承而受影響,受益人之地位在締約時即已確定,此解釋較為符合被保險人之真意及期待。

目  次: 壹、受益人之意義
貳、受益人之產生及變更
參、問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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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慧如,保險受益人之指定方式及問題探討,萬國法律,第 177 期,35-39 頁,2011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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