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原產地;ECFA;進口貨物;貿易;關稅 |
中文摘要: |
ECFA 於 2010 年 9 月 12 日生效,此簽訂過程因為時程緊迫,雙方規定以二到三年的實施階段,將關稅進展到零,讓雙方彼此的關稅都能巨幅調降。但爲了防止其他國家採取貿易轉向策略以享優惠,因此特別制定了臨時原產地規則。此規則適用於早期收穫貿易清單的相關產品,以確保該等優惠待遇不至於讓不具資格之第三國濫用。而申請人也要特別注意,將證明文件至少保存三年,以確保申請時所發給的原產地證明書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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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兩岸貿易往來與ECFA 貳、臨時原產地規則 參、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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